通知公示 |
关于对2015年—2017年帮扶贷款贴息资金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分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三会”研究决定,对我市2015年—2017年帮扶贴息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核对和对2016年、2017年帮扶(带动)建档立卡户劳力就业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帮扶贷款贴息资金 1、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各乡镇分会与市财政局、市老促会分别结算上年帮扶贷款贴息的资金向帮扶单位(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和帮扶户兑付情况进行回头看,是否有截留或用于不属精准扶贫范围的支出,如有此类情况立即纠正。 2、2016年上半年帮扶贷款指标与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挂钩情况,如立卡户无劳力就业,给予资金扶助的及资助困难高中学生的,要将受助人的收款收据复印件保存于乡镇(街道)分会,以便待查。 二、核实2017年帮扶(带动)的建档立卡户 按照不超过10万元帮扶贷款带动1个立卡低收入户劳力就业的要求,核实2017年上半年劳力就业务工的情况,如确实立卡低收入户无劳力就业,即签订资助协议,资助额每户每年3000元。如有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要尽快调整到位。 三、时间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不能马虎了事。从8月15日开始,到25日结束,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分会要将此项工作情况书面向老促会报告。
兴化市老区经济建设促进会 兴化市扶贫开发协会 兴化市新农村建设研究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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