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扶贫基金会助学资金使用的方案
根据市扶贫基金会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定《2017年扶贫基金会助学资金使用的方案》如下:
一、助学资金规模:
根据2017年扶贫基金会利息收益情况,确定助学资金规模为10万元人民币。
二、助学对象及资助标准:
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大学在校学生,已接受本会其他形式助学的不重复。
助学名额:原则上为每乡镇1名,合并乡镇2名,总数额不超过50名。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三、资助对象的筛选及审核程序
1、由乡镇分会根据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户在读学生情况摸底调查的结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须报市会备案;
2、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分会填写《兴化市扶贫基金会助学扶贫学生审批表》并加盖乡镇经管部门的印章,报市扶贫基金会审核。
3、市扶贫基金会根据乡镇分会申报情况,经审核后确定助学对象。
四、助学资金的发放
1、助学资金的发放形式,由市扶贫基金公确定,可以委托乡镇分会发放到位,也可安排适当的形式集中发放。发放时间从发放之日起,至2017年底前结束。
2、助学资使用的效益评估和跟踪检查。助学资金发放后,由乡镇分会负责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市会反馈受助学生的学业情况,确保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