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2016年老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老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兴老发〔2016〕2号 各乡镇扶贫办、扶贫开发协会分会、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为了扎实做好2016年我市老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努力提高老区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率,增强困难户和低收入户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快老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现就老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和要求。2016年,全市老区扶贫贴息贷款总量为3200万元,其中我市的贴息贷款3000万元,泰州市“两会”安排我市的贴息贷款200万元。农商行各乡镇支行对我市的3000万元贴息贷款要按照分解到乡镇分会的指标优先安排落实,要求在3月底将扶贫贷款发放到位,最迟不超过4月中旬。各乡镇分会要将《兴化市老区“三会”2016年产业化帮扶登记表》于4月底之前报市“两会”备查。泰州市“两会”安排我市的200万元贴息贷款,待泰州市“两会”确定我市的帮扶对象后,再逐项落实。 二、帮扶对象和条件。重点是支持参与产业化帮扶的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低收入户创业的发展,为困难户和低收入户提供就业岗位或助学就读。帮扶条件是:企业信誉高,发展前景好,帮扶能力强,业主有爱心。直接帮扶到户开发扶贫的对象,主要是2015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的困难户和低收入户。帮扶条件是“四有一缺”:有致富欲望,有经营项目,有经营能力,有还款来源,缺少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参与产业化帮扶的工商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根据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乡镇分会帮扶贷款指标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按项目帮扶贷款的要求和带劳就业的人数合理落实。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每户可按5-10万元落实。直接帮扶到户的帮扶贷款,一般掌握在每户3-5万元,如能带动其他农户增收致富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每笔借贷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的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6个月。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必须连同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额归还,不得拖欠。 四、借贷手续和利率。在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前,各乡镇分会要提供经过事先调查的建档立卡中帮扶对象,主动配合农商支行共同调查论证,提出贷款落实初步方案,经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经站、农商行乡镇支行和乡镇分会共同会商确定。借贷手续,总的要求是按照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常贷款手续办理。农商行各乡镇支行要本着方便农民、不增加借贷人借贷成本的原则,办理贷款手续。所有扶贫贷款利率一律按照当期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执行。各乡镇支行因发放扶贫贷款而形成的利息差额,由市农村商业银行在年终考核时统筹考虑,不影响各支行的经营业绩。贴息资金在贷款到期归还后,由乡镇分会按规定手续到市“两会”结算,直接发放给贷款对象。 五、跟踪调查和服务。帮扶贷款发放后,乡镇分会要主动配合农商支行对借款人的贷款资金运行和项目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借款人研究解决,确保帮扶对象圆满实现帮扶目标和贷款资金安全。贷款到期前,乡镇分会要主动提醒借款人提前做好还贷准备,保证按期连本带息全额归还。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