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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区“三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作者:兴化市老区“三会” 时间:2016-05-11 11:12 浏览次数:0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区“三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兴老发〔2016〕3号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市老区经济促进会、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新农村建设研究会(简称市老区“三会”)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一些成功做法被泰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专题组织观摩推介,扶贫开发和老区宣传工作分别获省和国家表彰。当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对照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老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我市老区“三会”工作,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乡镇分会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主要产生于自身建设的差距。为弘扬老区精神,紧扣发展主题,在“奋力超千亿,全面达小康”征程中充分发挥市老区“三会”应有的作用,同时结合省老区“三会”、泰州市老区“两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老区“三会”的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三会”建设的根本。全体会员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要自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时期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以习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做好老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克服“无权、无钱、活动难、办事难”的消极无为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激发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热情。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低收入群众的具体情况,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地开展工作,努力使每一个会员都成为老区“三会”工作的有心人,有情人。

  二、务实抓好组织建设。

  实现“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对扶贫开发工作要求明显提高,市老区“三会”合署后,乡镇分会的活动内容也相应有所增加,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老区“三会”组织尤其是乡镇分会组织建设。要健全乡镇分会组织,彻底改变个别乡镇分会“有会长无会员”、“有将无兵”的“单枪匹马”状况;要稳定乡镇现有分会负责人队伍,鼓励和支持有热心、有奉献精神,体质状况较好的老同志继续担任分会领导,保持分会工作的连续性;对确因年龄偏大、体质状况欠佳等原因不适应继续担任分会领导职务的,要建议乡镇党委作适当调整;要积极动员和推荐一些社会威望高、群众基础好、从乡镇领导岗位上刚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同志担任分会领导,增强分会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要精心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教师队伍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分会秘书长。要构建好村级网络。从村老干部中选配好村(社区)扶贫小组组长,实现全市“三会”工作村村有人做。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逐步改善分会办公条件,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分会工作经费和人员工作补贴,保障分会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注重工作作风建设。

  老区“三会”人员的工作作风体现了为党工作多年的老同志长期作风养成,直接关系着老区“三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信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三会”工作作风建设的核心就是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服务于民。要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切忌形式主义,力戒表面文章。谋划每一项活动,开展每一项工作都要立足于实际,着眼于实效,能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老同志经历多,阅历深,观察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优势,就本地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和新农村建设的做法经验及低收入群众的所想所盼,尽其所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供党委政府参考;要精于建言献策,善于拾遗补缺,乐于扶贫济困,多做雪中送炭的善事好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老区“三会”是一个定位准、办事实、接地气、有作为的社团组织。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三会”活动,坚持“三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内重大活动开展、扶贫项目安排等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制度;贴息贷款的安排、助学对象的选定、贫困家庭的资助等事项,要主动积极与农经、农商行、教育、民政及志愿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建立协商会办制度,力求工作更周密更精准;要遵守“三会”章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作资料归集制度,对年度产业化帮扶、贷款贴息、志愿者捐资、贫困学生救助及宣传调研等情况,要逐一分类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促进全市“三会”工作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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